[文章分享]大學工讀生納保,雙輸還雙贏?
基於教育部與勞動部強化勞動權益的要求,不少大學宣稱將大砍工讀或助理名額。經此發展,不止學生少有工讀機會,學校也將不能經由工讀給予學生學習與成長機會。因此,必將出現雙輸的局面。
此一紛爭的主要緣由,來自於勞動部對於兼職投保的認定,即將所有兼職者概以11100元投保薪資計算保費。換句話說,縱然工讀生每月僅有5000之工讀費,學校卻需以每月11100元計算勞工保險保費。衛福部也未針對此等勞動類型加以規範,而要求以20008元之基本薪資投保。因此有謂:每聘僱一位助理,學校應支付之勞保、健保及勞退之費用將達2412元。
令人質疑者,何以會有此等超收保費的規定?工讀生是否納保的問題,乃是兼職工作是否納保問題的一環。1998年以前,當時勞保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僅限於專職人員。但此等規定已被大法官456號解釋宣告為違憲,因而有兼職人員納保之修定。雖然如此,勞動部卻規定:不論所得多寡,所有兼職人員至少應以11100元為計算保費。亦即,縱然兼職所得僅有5000元,亦需以11100元加以計算。
此規定,至少有二大問題。第一,勞動部將大法官對於非專職納保之要求,恣意加以限縮解釋為至少11100元之兼職,而公然挑戰大法官的違憲解釋。其次,以11100元為基準超收保費,不止侵害財產權,也有違平等保障之憲法規定。如此超收保費,與社會保險的本質有違。依據大法官549號之解釋,亦屬違憲。
然而,只要採行據實繳交保費之措施,工讀生納保的爭議,已大致解決。至於年資等問題,當以每週或每月的實際工作時數換算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等部份年資。長久之計,只要參照工業國家將薪資基礎改為終身相對薪資,即可徹底解決兼職或部份工時者的薪資計算問題。
經由以上分析,只要將工讀生的保費據實核算,則學校的負擔可大幅降低,學生的工讀機會也得以確保,如此,即可化雙輸為雙贏。就此,各大學當發揮其學術專業據理力爭,而非只是輕易剝奪學生的工讀機會。
其實,豈止工讀生的問題應予解決,甚且應計及所有兼職者的社會保障。目前的制度,乃是對兼職或部份工時的嚴重敵視,而讓雇主不敢雇用兼職人員。但現今勞動型態已大幅變化,並出現大量非典型勞動,因此務必對所有兼職或部份工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問題,參照其它工業國家予以妥善回應。面對就業促進的社會需求,尤其青年、婦女以及退休人員等,兼職或部份工時皆應予以特別促進,具體作法的第一步,正是廢除現有超收保費的錯誤制度。(作者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原文載於2015年8月12號自由評論網
原文連結: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0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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